后来我又常去一间诊所看诊,因为以前失婚女子就住离那间诊所很近,几乎我每週都会去看诊一次,似乎想念那一段去她旧家的日子。虽然我太太知道这事,但她还是陪我去那间诊所看诊。
我走路变得很慢,用拐杖也一样。一段五到十分鐘的路,我要走三十分鐘。即使如此,我也会命令我妻女陪我出门,有时已经半夜了,我还是会穿着外出服,手拿拐杖敲东敲西,要家人陪我出门。他们,尤其是我女儿,都不厌烦扰在半夜陪我走下公寓楼梯,因为没有目的地,所以接着又爬上公寓楼梯。
我的脾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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